招生政策及程序
招生政策
弘立書院歡迎不同國籍、背景,有才能及多元化的學生,從而激起他們充滿活力的思想交流,增進學習的機會。
弘立書院規定的入學要求如下:
家長 / 監護人
- 認同弘立書院的教育理念及「八德一智」價值觀;
- 同意與弘立書院合作並成為學習社群的一員,支持孩子的學習與發展;
- 同意支持並實踐弘立社群社則及弘立兒童安全與保護政策;
- 承諾遵守弘立書院的條例及規則;及
- 現居香港(至少一位家長/ 監護人)。
申請者
- 持有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外國護照者,則必須有一位現居於香港、持有香港有效工作簽證及受僱的家長/監護人,且申請者獲得受養人簽證;
- 展現令人滿意的社交情緒和認知能力(例如:願意與別人溝通,對學習好奇,有合作精神等);及
- 通過入學評估。
符合弘立書院招生標準的申請者並不保證獲錄取,此標準為入讀本校的最低要求。弘立書院的入學申請結果由本校全權決定。
小一預備班
語言水平沒有特定的要求。
一至十一年級
中文(普通話)及英文水平可滿足申請入讀年級的要求。
小一預備班及一年級的申請者,須符合入學年齡的最低要求,每個年級學生的最低與最高年齡不多於 16 個月的差距。例如:申請一年級的學生,以入讀該學年的 8 月 31 日計算,年齡需介乎 5 歲零 8 個月至 7 歲。
孩子若出生於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可申請兩個年級,分別是低一年級及高一年級,或同時申請兩者。例如 2019 年 9 月 12 日出生的孩子,可同時申請 2025-26 學年的小一預備班及 2025-26 學年的一年級。請家長注意,若孩子申請兩個年級,需繳納兩次報名費用及進行兩次不同年級的評估活動。我們會根據評估及面試表現來安排適合的入讀年級。本校對於孩子入讀低一年級或高一年級並無特定偏好,我們希望孩子入讀最適合的年級。
二年級及以上的申請者,年齡限制有一定的靈活性。
年級 |
最低入學年齡
(2025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 |
相等於本地其他學校的年級 |
課程 |
出生日期 |
小一預備班 | 4 歲零 8 個月 | 幼稚園高班 |
弘立書院小學校本課程# |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一年級 | 5 歲零 8 個月 | 小學一年級 |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
二年級 | 6 歲零 8 個月 | 小學二年級 |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
三年級 | 7 歲零 8 個月 | 小學三年級 |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
四年級 | 8 歲零 8 個月 | 小學四年級 |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
五年級 | 9 歲零 8 個月 | 小學五年級 |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
六年級 | 10 歲零 8 個月 | 小學六年級 |
國際文憑中學項目(IB MYP) |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七年級 | 11 歲零 8 個月 | 中學一年級 |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
八年級 | 12 歲零 8 個月 | 中學二年級 |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
九年級 | 13 歲零 8 個月 | 中學三年級 |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
十年級 | 14 歲零 8 個月 | 中學四年級 | 2009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
十一年級 | 15 歲零 8 個月 | 中學五年級 | 國際文憑大學預科項目(IB DP) | 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十二年級 | 16 歲零 8 個月 | 中學六年級 | 2007 年 9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 弘立書院小學校本課程是本校的雙語沉浸式教育課程,可為學生接受國際文憑課程做好準備。MYP 是國際文憑中學項目,DP 是國際文憑大學預科項目。
每位申請者都必須通過入學評估,完成整個入學申請程序及達到所有的入學要求,方可獲資格錄取入學。本校沒有保證持有本金券的被提名人、兄弟姊妹在弘立書院就讀及就讀於弘立幼稚園的申請人必可入學的承諾。
本金券的被提名人在招生程序中可獲優待,包括優先參加入學評估,多一次入學評估的機會,以及優先入學條件。有兄弟姊妹在弘立書院及/或在弘立幼稚園就讀的申請者,則有多一次入學評估的機會,如通過入學評估,在甄選過程中也較有優勢。關於本金券之被提名人的優先入學詳情,請聯絡招生處查詢。
在學年開始前或學年中退學,不論是舊生或新生,必須於退學最少九十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以及遞交自願退學通知表格,暑假的7月及8月將不計算在通知期內。因此,新學年開始前的退學申請必須於4月1日前以電郵registrar@isf.edu.hk 通知弘立書院,否則須繳付按日計算學費比例的代通知金。
弘立從來不會委任或授權任何中介或第三方代表弘立處理任何弘立書院或弘立幼稚園的招生活動。在辦理申請入學手續的過程中,請勿聯絡任何聲稱代表本校或要求報酬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