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

學校管理委員會

黃惠君女士
校務委
甄孟義資深大律師(校監)
鄭陳宇慧女士
蔡潔如女士
查永茂博士(總校長)
蔡詠鈿女士
吳天偉先生
Brett FISHER先生(教師代表*)
蘇陳詩婷女士(家長代表*)
羅愛琪女士(社群代表)

 

*新的代表通常在每年的十月或十一月份被提名

黃惠君女士
主席

學校管理委員會會負責確保弘立書院遵照基金董事會所訂立的政策、建校計劃、教育條例及其他政府規定程序。校務委員會的職權包括 監察、覆核現行任何政策,並在必要時向基金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學校管理委員會負責弘立書院的全面管理,並處理任何投訴及員工的不滿。學校管理委員會由家長、教師、學校管理人員、香港社區和基金董事會的代表組成。